教务管理系统

八大措施抓考风

 

考风考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和实现消灭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要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作违纪作弊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1、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有关严肃考风考纪文件,依法治考,加强考前检查,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监考队伍的建设。各级招生部门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及其它有关的考试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监考员予以坚决撤换,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试卷雷同严重、考试管理松懈、违纪作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取消定点考场资格。

  3、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试纪律。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采取措施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4、监考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考务要求,履行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作出处理。

  5、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6、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定点考场的建设,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加强考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要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努力实现考试管理现代化。

  7、省、市(区)招生部门和各考场要强化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的意识,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制约评估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8、省、市(区)招生部门和各考场要强化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的意识,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制约评估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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