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系统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实验(训)指导教师工作规范

 

1.实验(训)指导教师在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实验(训)中心提交实验(训)教学计划、实验(训)教学大纲和实验(训)指导书。其中实验(训)教学计划中应明确每次实验(训)课所需的设备、工具、软件、耗材等教学必需材料,以便实验(训)室管理员提前准备好,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2.实验(训)指导老师应按照实验(训)教学计划、实验(训)教学大纲和实验(训)指导书,认真组织实验(训)教学,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实验(训)课的教学质量。

3.具备熟练使用实验(训)室及仪器设备、器具及软件的能力;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严格执行实验(训)室及仪器设备等管理制度。

5.课前与实验(训)室管理员一起,做好实验(训)室、设备、工位、工具用品、材料及其它实验(训)设施等准备。

6.提前十分钟到实验(训)室候课,检查实验(训)室上课准备情况,每次课应对学生考勤,管理好实验(训)班级的组织纪律。

7.对学生进行实验(训)前的安全、纪律教育,记录考勤、检查安全用具,组织好学生的分组和工位以及工具、材料等的分配。

8.每次课应有实验(训)原理、要求、重点等方面内容的讲述,使学生明确实验(训)目的、要求和方法。认真辅导学生进行实验(训)研究,注意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9.负责实验(训)过程中的实验(训)室仪器设备、设施和学生人身安全,维持正常的实验(训)教学秩序,妥善处理突发事故,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10.结束前组织清场整理。做好实验(训)室、仪器设备整理清洁,工量器具清点、归位或还仓;规范填写《实验(训)室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11.与实验(训)室管理员做好有关验收交接,做好五关,在所有学生离开之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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