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系统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实验(训)室管理工作规范

 

规范实验(训)室管理是正常开展实验(训)教学、科研和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保证。

1.实验(训)室的布置、设施、环境应安全、实用、整洁、美观,营造良好的专业学习环境和实践氛围。

    2.各实验(训)室门口应配挂实验(训)室名牌、实验(训)项目表牌和管理员姓名及照片,有条件的实验(训)室还应设置实验(训)室专业宣传橱窗。

    3.实验(训)室内必须根据专业特点配挂《实验(训)室管理制度》、《实验(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实验(训)守则》、《实验(训)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实验(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和必要的工区牌、设备铭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实验(训)挂图等。

    4.实验(训)室设施设备、工量器具、用品等布置应满足实验(训)教学和安全管理的要求,并做到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整理归位,认真执行每班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保持场内的整洁和美观。

    5.实验(训)室设施、仪器设备、工量器具等物资均应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管理。实验(训)室仪器设备、工量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乱动或拿出实验(训)室室外;实验(训)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或改作它用;电气、电路、线路未经允许不得乱拉乱接;杜绝人身或设备事故。

    6.实验(训)室管理员必须严格履行《实验(训)室管理员岗位职责》,为实验(训)教学、科研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协助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或科技创新活动。

    7.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实验(训)室。实验(训)课、科研或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等使用实验(训)室必须有计划,师生进入实验(训)室上课规范仪容仪表。校外人员参观实验(训)室必须经许可并有学校员工陪同。

    8.教师进入实验(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训)指导教师工作规范》,并指导学生遵守实验(训)室及实验(训)教学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正常实验(训)秩序和师生人身及仪器设备设施安全。

    9.学生进入实验(训)室,要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训)室管理人员指挥,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实验(训)守则》和实验(训)室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验(训)仪器设备,注意安全。不听从指挥或违规操作,导致人身伤害事故或损坏实验(训)仪器设备设施,按有关管理规定追责、赔偿;蓄意破坏或盗窃实验(训)室物品,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0.使用实验(训)室后,指导教师、管理员和学生必须履行实验(训)仪器设备、工量器具等整理、还原和交接,做好《实验(训)室使用记录》和《实验(训)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11.加强实验(训)场(室)的安全管理,除实验(训)准备和领导批准的加班任务外,非工作时间不能进入实验(训)场(室),更不能利用以上场所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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