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1133

 

关于征求《“十二五”广东省高等教育

教学评估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以下简称“9号文)等文件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通气会等会议精神,我们草拟了《十二五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规划实施方案》(讨论稿,附件1)。现印发此稿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各校请结合实际对讨论稿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报我厅高教处。近期我厅还将组织部分高校教务或评估等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征求修改意见后尽快形成新一轮评估规划实施方案的报审稿。

二、研究确定学校评估工作意向。各校请按照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要求,依据教育部9号文意见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填写《十二五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意向表》(附件2),于20111130前以学校正式公函形式(同时发电子邮件)报我厅高教处。在汇总基础上将提出协商意向,征得各校同意后形成学校评估意向汇总表,作为十二五我省高校教学工作评估规划实施方案附件一并报送教育部。经协商形成的评估意向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

三、启动新一轮评估工作。建议已接受上一轮本科教学评估的学校,按照教育部9号文要求及附件有关内容等研究制订学校评估工作规划方案,适时启动评估准备工作。

已确定评估时间的高职院校仍按计划要求实行。

有关评估政策与工作事项咨询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

联系人:

戴庆洲、尹新珍、贾秀险(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电话:020-3762941837627703

张坚雄、张谦明(高职高专院校),电话:020-3762771537627703,电子邮箱:gdgjc@yahoo.cn

 

附件1: [点击浏览该文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附件2: [点击浏览该文件:“十二五”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意向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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