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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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3所院校开展高职人才培 [12/12/2013]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广东省高职院校评估基本 [12/26/2012]
- 关于成立迎接广东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2/06/2012]
- 关于开展2012年高职院校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 [12/04/2012]
- 关于组织学习评估重要文件的通知 [12/01/2012]
- 关于调整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11/01/2012]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院2012年工作要点 [02/28/2012]
- 关于征求《“十二五”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规划实施方 [11/21/2011]
评建动态
更多- 省高职教指委专家组来我院进行新增、新办专业 [04/20/2015]
- 省专家组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回访反馈会 [01/15/2015]
- 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专家组对我 [01/15/2015]
- 学院召开迎接省专家组评估回访综合协调会 [01/12/2015]
- 学院召开迎接省专家组评估回访工作动员会 [12/30/2014]
- 学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第二次检查情况 [12/03/2014]
- 学院组织开展第二次评估整改检查工作 [12/03/2014]
- 学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工作检查反馈会 [10/30/2014]
- 学院组织开展第一次评估整改检查工作 [10/28/2014]
- 我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工作会议 [03/28/2014]
粤教高函〔2013〕171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3所院校
开展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粤教高〔2008〕13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申请评估基本条件核查结果,经研究,定于2014年1月上旬对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等3所院校开展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现场重点考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粤教高〔2008〕130号)、《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操作规程》(粤教高〔2008〕130号)等。
二、时间安排
三、专家组成
根据被评高职院校情况,从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家库中,选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熟悉高等职业院校评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被评院校和评估专家均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相关贯彻意见要求,切实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厉行节约,务求实效。
(二)被评院校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2010〕150号,附件1)等文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评估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注重评估实效,做到诚信评估,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
(三)评估专家在进校考察前,要认真审阅学校提供的评估材料和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并提出有关现场考察重点的建议。评估专家要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严格把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估质量和公正廉洁。
(四)请被评学校于2013年12月23日前,以正式公文向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报送12份自评报告(不超过5000字,其中问题分析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平台数据分析报告(不超过8000字),并将自评报告、平台数据分析报告、2012-2013学年和2013-2014学年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网络平台用户名、密码,2013-2014学年数据截止到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联系人:詹斌,电话:(020)8333680。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粤教高〔2010〕150号)
2.日程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
附件1:
粤教高函〔2010〕15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调研工作纪律》和有关会议精神,为改进评估工作,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教学评估工作的良好声誉,提高评估工作实效,保证新一轮新办普通本科院校教学评估调研工作和仍在开展的第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持续健康有序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维护评估工作形象
高校教学评估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评估工作纪律要求。《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关于严肃评估纪律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实效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7〕 2号)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47号)等有关文件,对评估纪律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评估工作具体组织实施部门、参与评估的院校和专家、工作人员等,应共同遵守评估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估工作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评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要在上一轮教学评估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树立评估工作新风尚、新形象,为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创设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注重评估工作实效,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学校管理水平
新一轮本科教学评估工作调研和正在开展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对象范围,主要是近几年转制、升格和新建的公办或民办院校。针对我国应用型本科办学理念尚处在探索阶段,高职教育理念在2000年以后形成雏形、2006年以后基本确立的客观情况,在这种大环境大背景下首次接受综合性教学工作评估的新办院校,在观念理念、办学条件、风格特点、校园文化等各个方面,尚处在起步阶段。各高校要据此组织实施好前期评建准备工作、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后期整改等三个阶段的工作。
在评建准备工作阶段,学校要明确评估工作的目的、意义与要求,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前提,以教学基本建设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各项学校工作制度,脚踏实地开展评建工作,以建设成果、改革成效和正常教学运行状态接受评估。
在专家进校实地考察评估过程中,学校要保持正常的心态,克服评估功利性和形式主义。参照教育部有关部门近期提出的评估纪律“十不准”要求,各高校要结合实际在评估工作中妥善处理好以下事项:
学校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领导接见,不组织专家旅游或到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在网络和媒体上作宣传报道,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
学校不送礼物礼品、礼金,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不针对专家安排一对一的联络员。
学校要切实本着坚持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安排专家交通用车和配备相应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与评估无关的考察或联宜等活动,切忌铺张浪费。
学校在整改过程中,要以学校总体办学思路与发展规划为基础,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制科学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组织整改,工作落在实处,以整改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忌做表面文章、走形式或整改措施与计划只停留在纸面上。
三、评估专家要带头示范,严格自律
在学校前期评建、专家实地评估考察和整改过程中,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和工作人员等要自觉坚守底线,主动拒绝学校邀请到校报告、讲座、指导交流或受聘为学校长期指导顾问。凡曾受邀以个人身份到校报告、讲座、指导交流或受聘为学校长期指导顾问的专家,在受省教育厅邀请为正式评估专家时要主动声明请辞。有以上情况而不予声明请辞的,一经发现将记录在案,不再列入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并向所在学校通报。
受评学校在学校评建、评估考察及整改过程中,不得邀请评估专家组专家到校指导、不得登门拜访专家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影响专家,切实为专家营造宽松环境。
四、评估材料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学校必须确保报送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等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基本办学条件数据、学校自评报告等各种材料中引用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教学数据与教学文件的原始性、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不得修改及补做以往的考试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如有弄虚作假现象,评估前发现的,将不予评估;评估考察过程中发现的,撤出评估专家组;评估后发现的,取消评估结论,予以通报,并视情节给予其他相应处理。
五、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
进一步提高教学评估工作透明度,让教师、学生在正常状态下了解评估、接受评估、参与评估;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及分析报告、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布,接受全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评估过程中公布相关考察活动信息和监督电话,确保评估的公正廉洁,保证教学评估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地开展。
六、科学理解教学评估,客观对待评估结果
开展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坚持以“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加强建设、深化改革、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上。通过评估,促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加大投入,改善办学环境和教学条件,总结办学经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高效教学工作保障机制和人才培养质量监控机制,推动学校可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评估结果既是阶段性教学工作总体状态的反映,也是下一阶段改进工作、提高质量的起点。学校应把着眼点放在立足问题、积极整改、创新思路、促进发展上,不怨天尤人,不搞责任追究,更不可“一次评过,多年无忧”,切实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形成良好的持续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有关加强教学工作评估纪律的执行过程中碰到的问题和意见,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广东省教育厅
二O一O年
附件2:
日程安排
组别 |
时间 |
内容 |
全体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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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教育厅12楼会议室参加评估专家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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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和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到省教育厅接专家进校 |
第一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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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职业学院评估 |
第二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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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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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接专家进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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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