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图书馆规章制度

 

为建立健全约束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图书馆在开展各项工作和进行科学管理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结合本学院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现制订图书馆规章制度如下:

 

读者守则

 

一、本馆采用全开放服务模式,进出本馆须通过指定出入口。院读者入馆请登记后再阅览或借书,未经允许,不得在馆内从事其他无关活动。

二、院外人员来访,请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入馆口登记。参观人员须由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陪同入馆,并提前与本馆联系。推销人员谢绝入馆。

三、进入图书馆应保持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齐,禁止只穿背心、拖鞋或带钉高跟鞋入馆。

四、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不要在馆内拨打或接听电话。

五、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嚼吐口香糖。未经可,禁止在馆内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不得携带食品、饮料等进阅览室、自习室和书库。

七、爱护馆设施设备,不得在阅览桌等设备及墙壁上涂抹刻画,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损坏公物者,应按原则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维持馆正常阅读秩序。讲文明礼貌,讲谦让互助,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和自习室座位。工作人员将及时清理占位物品。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九、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图书阅毕,请立即归所在原图书架位置,以保证他人能够继续阅览。

十、爱护图书,珍惜资源,请勿涂抹,划线,撕毁和盗窃图书。

十一、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注意防火及安全,馆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器具,不准擅自利用本馆电源使用各种电器。

十二、夜晚如遇停电超过15分钟,请依照管理人员安排有序地离开图书馆。

十三、一旦发生火警或危险,切记不要慌乱,一切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通道离开大楼。

             

 

图书报刊借阅范围的规定

 

一、阅览室内的报刊杂志不外借,仅限在馆内阅览。

二、图书均可外借。

 

 

   读者借阅权限及有关规定

   

一、本馆图书借阅权限一览表

读者类别

图书

限借册数

最长借书期限(天)

教职工

5

90

学生

3

30

说明:读 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图书。图书馆向读者发送的流通信息只是温馨提醒,请勿将流通信息作为还书依据。

一、借阅期限如遇寒、暑假,系统会自动顺延借书期限,如是寒、暑假前到期的图书,须在放假前还清,逾期不还者按照过期处理,过期罚款从到期之日算起。

二、借阅图书超期罚款:每册每天0.1元;图书馆所有罚款与赔书款,全部上交学院财务处。

三、到期图书可续借一次。

四、读者借阅图书时,如发现有破损、圈点、缺页、画线、批注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

五、对严重违反图书馆制度的读者,图书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书库借阅规则

 

一、库内图书按《中图法》分类排架,实行借阅。

二、从书架选取图书时,如不借该书,则插回原位,以免乱架,或将图书放在指定地方。

三、选定要借的图书后,请移至服务台办理出借手续,请勿将未经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带出馆外,否则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读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服务台办理还书手续,以便其他读者借阅。

五、图书不能代借,可以代还。

六、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涂写、撕毁、丢失,违者照章赔

偿。

七、遇图书有问题,如破损或电脑拒借等情况时,暂不办理外借。

 

 

报刊阅览规则

 

一、   报刊阅览室内收藏当年征订的报刊,不外借,只限在室内阅览。

二、   读者一次取阅报刊不得超过2册,阅毕放回原处。

三、   爱护书刊,不得涂写、撕毁、圈阅书刊,违者按章赔偿。

                               

 

遗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定

 

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不得对书刊污损、涂画、圈点、画线、撕页、拆抽、割图页等,否则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遗失书刊资料者,应以相同版本之书刊资料赔偿;或经图书馆同意后,以新版图书赔偿。如赔偿同种书刊确有困难者,须按下列原则赔偿:

⒈ 遗失一般书刊、港台及外文原版图书,按原价3倍赔偿。

⒉ 遗失单本图书、重点学科样本图书,按原价5倍赔偿。

⒊ 套装书按成套书价3倍赔偿。

⒋ 属全年连续出版的成套期刊、资料,按每册价格5倍赔偿。

1990年以前(含1990年)出版的图书,书价低于20元的,统一按20元为起点,计算3倍赔偿。

二、如有污损、圈点、划线、注字和撕裂者,根据其程度,按该书原价的20%50%赔偿,损坏严重者,按遗失图书处理。

三、污损、遗失所借图书,应主动申请处理,并在30天内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办理者,将按过期借阅规定并列处理。

 

            

图书馆安全防火规则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馆内。

二、严禁在馆内吸烟、燃烧物品。

三、严禁用火柴、蜡烛、火机等明火在阅览室、书库等室内照明。

四、爱护馆内消防器具及消防装置。

五、如发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并协助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图书馆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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