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秋批次高升专学员毕业实习组织安排工作的通知

 

10秋批次高升专各学员:

根据华中师大《关于10秋批次高升专学员毕业实习组织安排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要求学员于201291日前完成实习任务,并向学习中心提交《实习报告》及《实习评定表》,一式两份,一份学习中心保存,一份上报华中师大。《实习评定表》连同学员《实习报告》于2012101日之前集中邮寄华中师大,需要注意的是:

1、实习评定表与实习报告分开存放,切勿装订在一起。

2、学员的实习成绩由学习中心的相关老师负责录入平台,请在页面上单个录入,具体实习成绩录入时间是91~10月1,过期不候。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习中心

20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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