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了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二、高校毕业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气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筑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高校毕业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一)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二)、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开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三)、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县以上税收机关审核同意,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度内,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

(一)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二)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校毕业生本人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核实后完成网上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省就业指导中心。

(三)、省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审核。

(四)、由高校负责打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发放给毕业生。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四、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教育部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各高校应依毕业生的申请及时补发、焕发。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坚决杜绝冒领、代领或伪造、涂改、转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现象。

学院地址: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78号 邮编:524400 电话:0759—6636078

Copyright © since 2006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  粤ICP备120322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