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作部署,今年开始,我省将统一采用广东网络版数据平台报送2010-2011学年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省数据平台目前正在测试,将于9月底正式启用。

二、我省委托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规范》(97日版)开发广东版学校层面网络数据平台,三校将于近期正式推出广东版学校层面网络数据平台。

三、各高职院校务必按照今年3月份在清远召开的数据平台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联系采用最新版广东网络数据平台或者自行建设数据平台。无局域网条件的高职院校可以申请组织教师在省数据平台上直接在线填报。自行建设数据平台的高职院校请与我处联系发送《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规范》(97日版)。

四、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按照最新版省数据平台建设规范开发各自网络版数据平台,确保与省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同时,应按照要求,做好有关学校的数据平台安装、维护指导工作,确保2011年度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2011年度高职院校数据平台报送截至时间为1030日。各高职院校务必按照要求,组织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并于915日前填写《数据平台建设情况表》报送至我处,电子文档发至qibajiu@126.com

联系人:张坚雄,电话:(02037627715

 

 

 

广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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