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8年全省职业院校评估自评报告 [09/25/2018]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3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 [05/25/2015]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广东理工职业学院等3所院校开展高职人才培 [12/12/2013]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广东省高职院校评估基本 [12/26/2012]
- 关于成立迎接广东省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12/06/2012]
- 关于开展2012年高职院校评估基本办学条件核查的通知 [12/04/2012]
- 关于组织学习评估重要文件的通知 [12/01/2012]
- 关于调整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和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11/01/2012]
-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学院2012年工作要点 [02/28/2012]
- 关于征求《“十二五”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规划实施方 [11/21/2011]
评建动态
更多- 省高职教指委专家组来我院进行新增、新办专业 [04/20/2015]
- 省专家组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回访反馈会 [01/15/2015]
- 广东省教育厅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专家组对我 [01/15/2015]
- 学院召开迎接省专家组评估回访综合协调会 [01/12/2015]
- 学院召开迎接省专家组评估回访工作动员会 [12/30/2014]
- 学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第二次检查情况 [12/03/2014]
- 学院组织开展第二次评估整改检查工作 [12/03/2014]
- 学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工作检查反馈会 [10/30/2014]
- 学院组织开展第一次评估整改检查工作 [10/28/2014]
- 我院召开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整改工作会议 [03/28/2014]
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