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长与发展:民办教育评估事业的新思考

──访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院长汤贞敏

 

作者:采访人:莫玉音 来源:《广东教育》综合版2013年第1

 

广东民办教育已有较大规模,成为广东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全省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民办教育评估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为此,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育评估室会同广东教育杂志社,专访广东省教育研究院院长汤贞敏,请他来介绍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概况,并谈谈广东省民办教育评估工作的现状与前景。

    一、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

    采访人:请您先介绍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的基本情况。

    汤贞敏: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的民办教育逐步发展,涵盖了民办基础教育、民办高等教育以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我省民办教育在1979—1990年间萌芽发展,那时民办中小学仅有64所,有志之士开始探索高中后民办教育的发展,办起一批民办文化补习夜校。上世纪90年代初中期,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民办教育办学体系初步形成。1996年,全省的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幼儿园发展到600多所,私立华联学院、民办南华工商学院、培正商学院也相继成立起来。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民办教育得到了规范发展。截至2000年底,我省有民办幼儿园3547所(占幼儿园总数29.49%);民办小学359所(占小学总数1.48%);民办普通初中120所(占初中总数3.98%);民办普通高中46所(占高中总数3.98%)。同时,这个时期也拥有了独立设置的民办高等学校6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在经济改革中蓬勃发展。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布,200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公布,2009年11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公布,标志着民办教育的管理从依靠行政手段为主向依靠法律手段为主转变。从发展规模上看,截至2011年底,全省有民办幼儿园9337所(占幼儿园总数的79.23%);民办小学758所(占小学总数的5%);民办普通初中744所(占初中总数的22.44%);民办普通高中129所(占高中总数的12.75%);民办中职学校134所(占中职学校总数的24.91%);民办高校49所(占高校总数的36.57%)。民办教育日益发展壮大,为我省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作出了可贵贡献。

    采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施行,对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汤贞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民办教育的法律,《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一法一例”的施行使我国民办教育走上了依法发展和依法管理的道路,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民办教育规范发展。2009年11月,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该办法共八章四十六条,内容包括:总则、民办学校的设立、教师与受教育者、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扶持与奖励、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该办法结合广东实际,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基础上,更好地处理了对民办教育鼓励、支持与规范管理的关系,对政府管理民办教育的方式、扶持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的落实、各级各类各种形式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教育集团的法律地位和规范、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以及民办教育行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一法一例一办法”确立了民办教育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规范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政府的管理行为,维护了民办教育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保障和促进了我省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广东省民办教育评估工作的现状分析

    采访人:请您谈谈,我省民办教育评估制度建设与评估实践的基本情况。

    汤贞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12万所,在校生达492.15万人,规模位居全国各省(区、市)前列。为了确保民办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国家规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效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净化办学市场,推动民办学校自身不断地完善与发展,而且有利于政府、社会对民办学校的了解、认同与接受。早在2004年,我省出台了省一级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等级评估方案,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标准考核。2008年,结合国家和省的政策调整,修订了这些方案,印发《广东省幼儿园督导评估方案》(本方案适用于一切合法举办的幼儿园)、《广东省民办小学督导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初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高级中学督导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校等级督导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从2007年始,截至2012年7月,全省先后评出9所省一级民办高中,31所省一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97所省一级民办幼儿园,为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办学树立了先进典型和榜样示范。根据粤府令[2009]142号文件以及粤教督函〔2010〕2号文件,从2010年2月起,我省全面取消含民办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审批。

    采访人:您觉得我省民办教育评估工作积累了哪些经验?这些经验对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什么影响?

    汤贞敏:我省民办教育的蓬勃发展表明建立民办学校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民办教育才能获得受教育者及其家长的信赖,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在近年的评估过程中,首先,我们严格按照“一法一例一办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其次,针对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不同的基础和办学主体,制定了有别于公办教育的评估工作体系;第三,民办学校具有多样性、复杂性和特殊性,必须针对各级民办学校,形成专门的评估制度。这些评估指标体系和工作规程,既是我省民办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每学年办学(园)质量和水平的自查、自评标准,又是各级民办学校等级评估的标准。制定实施民办教育评估制度,是加强政府对民办学校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各界加深对民办学校的信赖和认同。

    采访人:我省民办教育评估工作还存在哪些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我省将会采取什么措施?

    汤贞敏:尽管民办教育评估工作的启动和推进为我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特色发展、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但评估工作依然面临多重困境,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既有民办学校外部因素的影响,也有评估工作本身的因素,比如各级民办学校的评估制度尚不完善,民办教育评估机构还不成熟,民办教育的督导工作制度尚不健全等。民办教育评估能否加快发展,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观念和措施很重要。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评估专业机构,我们认为应坚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切实完善民办学校评估制度,促进民办教育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建立和评估队伍建设;同时,要深入贯彻“一法一例一办法”,全面落实民办教育的法律地位,全面兑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全面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第三,尽快出台《广东省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特别是要落实民办教育评估制度,构建广东特色民办教育评估体系。此外,应加快研究制定民办普通高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以量化测评的形式提高年检工作的可操作性,推动年检工作标准化、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逐步完善民办高校年检制度。 

    三、广东省民办教育和民办教育评估的发展前景

    采访人:您认为,我省民办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哪些?教育评估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什么促进作用?

    汤贞敏:我省民办教育的发展,促进了办学主体的多元化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体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但是,由于社会意识的偏差和政策规章的缺位,我省民办教育办学水平提升和赢得全社会信赖仍任重道远。这既有外部的认识与制度环境问题,也有自身的管理问题。比如民办学校的税收优惠、用地成本控制、公共服务供给、政府财政支持等问题需要切实依法得到充分保障。第二是学校内部的管理问题,部分民办学校的办学规范、办学定位、办学质量以及教师队伍均呈现不稳定性。第三是社会认识偏差问题,由于在内外部管理体制、教师编制、教学管理、收费运营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有较大的区别,因此在现实中存在许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偏见,成为民办教育发展的突出思想障碍。教育评估工作有助于促进民办学校加强管理,有助于促进民办学校防范办学风险,有助于逐步建立全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正确态度。在严格执行办学评估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过程中,我们要每年有重点地对民办学校开展办学检查,定期开展评估活动,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管理思想,建立健全民办教育信息发布制度和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水平评估制度,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采访人:广东教育评估协会的成立,您认为能对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起什么推动作用?

    汤贞敏:广东教育评估协会的成立是我省教育评估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培育专业评估机构、规范评估认证、加强评估交流的重要契机,有助于加快我省教育评估事业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进程。省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强化专业教育评估机构的职能,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评估专家队伍,促进教育评估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然而,在广东乃至全国,社会评估机构无论在数量上还是社会影响力上都非常有限,不利于教育评估的客观、科学、公平和公正性。广东教育评估协会成立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整合各级各类教育评估专家资源,促进管理思想、信息资源和教育理念的交流,促进教育评估工作科学研究,便于凝聚各有关方面的力量和智慧,共同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采访人:最后请您谈一谈对广东省民办教育评估事业发展的期望。

    汤贞敏:首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教育评估工作,规范教育评估行为,共同提高民办教育评估工作科学化水平;第二,要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结合我省民办教育实际,构建广东特色并与国内外具有可比性的民办教育质量保障机制;第三,民办学校要生存、发展、强大,必须自觉建立自我评估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注重特色办学,强化质量保障,走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相信我省民办教育评估事业会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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